客 户 须 知
我公司以“诚信、卓越、永续、创新、感恩、务实”为宗旨,以“保护环境,关爱生命”为目标,配合国家殡改政策,节约土地资源,为子孙后代创造美好生存空间。同时感谢您的支持和厚爱,欢迎您选购本公司各种福位商品,敬请注意以下详细须知事项:
一.我公司兴建的永安陵园位于东营市垦利县永安镇境内,是经省、市、县有关部门批准,合法的永久性公墓。
二.我公司将永安陵园中福位商品予以出售,客户所购商品拥有所有权、使用权和处置权,以供存放先辈的骨灰之用。
三.客户购买福位时,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,委托他人办理时,要出具授权委托书。
四.交款时,填写五联单,持单到公司财务交款,公司出具正式发票。凭发票办理商品权证。不能将款项直接交由业务人员,否则,本公司概不承担责任。
五.客户办理入住使用时,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公司,持入住者《死亡证明》、《火化证明》,到客服中心填制建墓单,内容由客户签字确认。公司根据客户确认的内容刻碑、建墓,由于客户自己出现的错误,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六.客户将先辈骨灰入住使用后,于次年起必须按时交纳管理费。一次性趸交的除外。
七.依公司规定,要求退货者在交款后七日内提出,否则恕不办理。
八.我公司只是将福位商品出售给客户,以供存放先辈骨灰之用,公司对所售商品无任何返利回报,也没有代客户限期卖出实现赢利的承诺,若有从业人员给予不法承诺或其他方式的保证,本公司概不承担责任,并请予以举报。 (举报电话:0546-8899999)
九.本须知具有合同效力,一式两份,由客户签字予以确认后,公司与客户各执一份。
十.本须知如有未尽事宜,按公司制订的管理规定执行。
山东东营永安陵园有限公司